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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释义:第五十七条
1、第五十七条 税务机关依法进行税务检查时,有权向有关单位和个人调查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和其他当事人与纳税或者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有关的情况,有关单位和个人有义务向税务机关如实提供有关资料及证明材料。【释义】 本条是对税务机关调查权利及有关单位和个人提供信息义务的规定。
2、第五十七条税收征管法第三十七条所称未按照规定办理税务登记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包括到外县(市)从事生产、经营而未向营业地税务机关报验登记的纳税人。
3、《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五十六条 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必须接受税务机关依法进行的税务检查,如实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资料,不得拒绝、隐瞒。
4、《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五十五条 税务机关对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以前纳税期的纳税情况依法进行税务检查时,发现纳税人有逃避纳税义务行为,并有明显的转移、隐匿其应纳税的商品、货物以及其他财产或者应纳税的收入的迹象的,可以按照本法规定的批准权限***取税收保全措施或者强制执行措施。
5、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一条 为了加强税收征收管理,规范税收征收和缴纳行为,保障国家税收收入,保护纳税人的合法权益,促进经济和社会发展,制定本法。第二条 凡依法由税务机关征收的各种税收的征收管理,均适用本法。
6、税务代理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六十三条规定:公民、法人可以通过代理人实施民事行为。代理人在代理权限内,以被代理人的名义实施民事法律行为。被代理人对代理人的民事行为,承担民事责任。这是我国对代理制度的基本规定。
农村历年陈欠要还吗
1、法律分析:虽然相关部门已经有了明文规定,禁止村集体向农民再收取陈欠和提留款,但是关于是否需要偿还,并没有明确的通知。也就是说,不偿还也基本上不会受到相应的惩罚,并且村集体还不得向农民暴力征收。
2、是应该还的,只要这些陈欠款是合法的,农民就应该还。因此,问题的关键在于这些历年陈欠款,是否合法。
3、有政策的。“关于立足乡范围内普遍开展整顿农村经济清理陈欠工作的决定”:各村党支部、村委会:落实生产责任制以来,我乡大部分村的一些集体提留款、牲畜农机具作价款,责任田、机动地、荒山荒沙、草牧场、河滩鱼塘、林地果园和机电井、园田、加工厂当承包费,没有做到按时兑现。
4、为了促进农村集体经济的健康发展,我乡已决定在乡范围内普遍开展整顿农村经济清理陈欠工作。这一决定旨在解决当前农村集体经济发展中面临的一系列问题,特别是关于集体提留款、承包费等款项的拖欠问题。自落实生产责任制以来,我乡部分村集体提留款、牲畜农机具作价款等款项未能按时兑现。
5、由于农信社都改制了,很多账龄较长的贷款在改制时都被核销了。如果没人来催讨的话,说明已经被坏账核销了,没有什么后果的。因为当时没有个人征信系统。
6、虽然,中央最近没有关于收农民陈欠的具体文件,但是,这件事并不违规,只要有根有据,白纸黑字,就是必须的。再说,又没有相关的禁止收已经过去多年的陈欠款,那么,就可以。法无禁止就可为。
税收征收管理法的内容包括
税收征收管理法的内容包括: 税收征管的法律依据主要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
征收方式:规定了税收的征收方式、征收程序,如税务登记、纳税申报、税款征收、税务检查等环节。 管理程序:详细规定了税务机关的职责、权限,纳税人的权利和义务,以及税务争议的处理方式。 法律责任:明确了违反税收法律行为的法律责任,包括税务行政责任与刑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旨在强化税收管理,规定了税收征缴、减免等行为的基本准则,旨在保护纳税人的权益,推动经济发展。***院负责全国税收的主管工作,地方税务局则负责地方的税收征收。借助现代信息技术,税务机关为纳税人提供咨询服务,并确保信息保密。
税收征管法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税收征收管理。这是税收征管法的基础内容,主要涉及税务登记、账簿管理、纳税申报等方面。其中税务登记是纳税人履行纳税义务的基础,账簿管理和纳税申报则是税务机关对纳税人进行监管和税收征收的重要依据。 税务稽查与处罚。
可以处二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是为了加强税收征收管理,规范税收征收和缴纳行为,保障国家税收收入,保护纳税人的合法权益,促进经济和社会发展而制定的法律。其具体内容包括:税务管理、税务登记、账簿、凭证管理、纳税申报、税款征收、税务检查、法律责任、附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务法是中国税收领域的核心法律,规定了个人和企业的税务义务和权利,包括税收的基本原则、税种征收管理办法以及税务机关的职责和权力。纳税人应遵守税法规定,按时缴纳税款,享有相应的税收优惠政策和权益保障,税务机关应依法行使税收征管职责,确保税收的公平、合法和便利。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释义:第六十四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64条的释义如下:这一条款是对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编造虚***计税依据,不进行纳税申报,不缴或者少缴应纳税款的处罚规定。该规定列明了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应该承担的相关法律责任。扣缴义务人编造虚***计税依据,不进行纳税申报,不缴或者少缴应纳税款都需要交罚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规定:第六十四条 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编造虚***计税依据的,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并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纳税人不进行纳税申报,不缴或者少缴应纳税款的,由税务机关追缴其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滞纳金,并处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四条第二款规定,纳税人在规定期限内不进行纳税申报,也未在税务机关核定的期限内缴纳罚款的情况下,税务机关可以不发出催告通知书而直接***取强制执行措施。
法律分析:第六十一条扣缴义务人未按照规定设置、保管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账簿或者保管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记账凭证及有关资料的,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二千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二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的罚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四条,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编造虚***计税依据的,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并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纳税人不进行纳税申报,不缴或者少缴应纳税款的,由税务机关追缴其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滞纳金,并处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
法律客观:《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四条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编造虚***计税依据的,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并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纳税人不进行纳税申报,不缴或者少缴应纳税款的,由税务机关追缴其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滞纳金,并处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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